2007年5月1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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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光测速使司机尊警遵法
本报记者 汪嘉林

  今年“五一”,浙江高速交警首次公布了全省高速公路的133个“电子警察”。高速交警表示,这么做首先是为了让广大驾驶员避免因超速吃罚单,过一个轻松愉快的“五一”长假。
  高速交警此举引起了广泛议论。有人说,这是“阳光执法”,充分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;也有人说,这如同给一些心存侥幸的司机装了“电子狗”,方便他们钻空子。到底谁是谁非?本期《看法》就请有关嘉宾来谈谈他们的看法。

  高速交警:公开“电子警察”是请司机守法
  【主持人】汽车的核心理念就是追求速度,而速度又是与危险并存的。因此,超速与限速成了当代交通管理中的一对主要矛盾。俗称“电子警察”的测速器也应运而生。请问,为什么我省高速交警部门要公布高速公路上的固定测速点?
  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政委  何卸洪  “电子警察”是科技发展的产物。它作为现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,可以迅速地监控、抓拍,迅速地获取违法证据、以便处理交通违法行为。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7条和第114条的规定,“电子警察”现已广泛应用于道路交通管理,并在预防和减少交通死亡事故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。
  浙江高速交警于2004年开始安装使用当前国际上最先进的德国产6F测速仪,并在高速公路的危险路口、事故高发路段和容易超速路段,设置了133个超速抓拍点。近两年来,全省高速公路的里程增加了1000公里,但交通死亡人数却下降了20%多,这与安装使用“电子警察”、严厉打击超速违法行为是分不开的。
  但“电子警察”的使用,也在社会上特别是部分驾驶员中引发了争议。有人认为交警安装“电子警察”是为了抓罚款、搞创收,这实在是一种误解。“电子警察”抓拍到违法行为,原则上都是实行非现场处罚,且罚款由银行工作人员收取,直接进入财政账户,与高速交警无任何关联。
  在今年“五一”黄金周前,我们公布全省高速公路上现有的固定测速点,其目的是为了向广大群众宣传这种现代交通管理手段,增强大家的安全行车意识,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目的。
  一起交通事故的后果,往往是一个家庭的贫困甚至消失,带来的是社会不安定因素。以身体伤残甚至是生命的代价来换取一时的超速是万万不可取的。所以,我们希望以此来提醒广大驾驶员,要充分认识超速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,理解交警严格执法的深层含义,改变没有警察就违法的不良习惯。

  法学专家:明示执法符合依法行政的精神
  【主持人】浙江高速交警公布全省高速公路“电子警察”的举措,受到了广大司机的欢迎,但也引起了一些争议。争议的焦点在于对“阳光执法”的认识。请您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。
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、兼职教授  陈有西  首先,这是一件应当充分肯定的好事。这不只是让所有司机过好“五一”长假的问题,而是一个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。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究:
  第一、从行政行为的公开性要求看。行政法要求行政行为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政府管理社会应是光明正大的、公开透明的、有利于公共利益的,而不能以欺骗的方式管理社会。行政处罚则是影响相对人人身和财产权的特殊行政行为,有明确的程序上和方式上的要求,公开化就是基本要求之一。
  第二、从行政行为的目的性来看。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管好社会,不是为罚款而罚款。比如,一个车站卫生管理员见到有人要吐痰,故意不提醒暗中跟着,吐了才赶上去罚款,其“执法”目的就大可质疑了。同样地,政府执法也存在这个问题。公开“电子警察”,可以让大家知道限速的执法要求,让大家提前地、主动地去限速,这同我们交通执法的目的才是一致的。
  第三、从行政依据的公开性要求看。行政法的基本要求是没有事先公布过的依据不得作为行政的依据。电子眼证据保全是一种科技手段下的执法依据,这种依据也应当明示,作为取证手段也应当事先告知,否则就有暗中取证之嫌。
  第四、从和谐执法、人性化执法的要求看。这个问题公安机关已经说了,为了让大家过好“五一”节。这就是指和谐执法。行政处罚的最高境界,是让被罚者心悦诚服,不去再犯。目前,交通罚款已成公众意见最多的领域之一,有的市一年罚款上亿元,确有必要引起我们的警惕。事先公布限速取证标志,在限制车速的同时也会限制过失性的违法,从一定程度上减少处罚过滥的现象。
  因此,浙江高速交警这种明示执法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精神,应当提倡。当然,公布之后也难免会有人钻空子去变速行驶,但这是司机普遍道德的问题,靠处罚是不可能解决的,而要靠长期培养人的自觉守法意识才能做到。

  百姓观点

  正方:公开了既是提醒也是震慑
  杭州司机张惠群先生  俗话说:十起事故九起快。其实我们老驾驶员都深知超速驾驶的危害性,不会拿自己的性命去开玩笑,但有时,超速驾驶完全是在不知不觉的状态下发生的。
  比如在杭千高速上,路况好,车又少,开车时参照物少了,司机很难对车速有一个正确的估计。虽然每辆车都有速码表,但司机开车时的注意力肯定集中在前方,很少会刻意去看速码表。
  所以,公开电子警察的位置其实对司机起到了一个提示的作用。据说在高速公路上,平均每隔10公里就会有一个电子警察,公开它们的位置就等于时时刻刻在提醒司机注意行车速度,可以防患于未然。应该说,这一举措体现了人性化执法,让我们司机可以明明白白开车。

  台州临海私企老板王建树先生  去年一年我因为超速驾驶被罚了上千元,回过头来想想,超速驾驶固然不对,但究竟在哪里被拍去的却说不清楚。所以,我对这样的执法多少有点不满和不服。
  我觉得,处罚只是手段而并非目的,交警部门进行执法为的是减少或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,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而隐蔽的电子警察,却让人感觉处罚才是目的,误会交警部门以此为重要经济来源。
  记得去年杭州的交警部门出过一本全市“电子警察交通地图”,一下子就卖空了,可见开车的都希望哪怕罚款也得明明白白。所谓阳光执法,我想大概就是这个道理吧。

  杭州余杭区居民林淑敏女士  有一次,丈夫开车载我出门,忽然几辆改装过的小车“唰”地从我们身边开过,我和丈夫都被吓了一大跳,差点出车祸。
  这些飙车族的行为不但对他们自己非常危险,对路人来说也是不安全的隐患。万一出车祸有了伤亡,无论罚多少钱都于事无补。我想,公开电子警察的位置会对这些飙车族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。如果知道每隔几公里就有一个电子警察,他们怎么还飙得起来?
  测速后对超速者进行处罚,为的还是减少超速,而震慑手段也能起到这样的效果。我觉得,公开电子警察位置后,可能交通事故反而会减少。

  反方:隐蔽是为了更好地监督
  安吉某企业负责人刘旭东先生  有人说,公开电子警察位置可以起到提醒的作用,我觉得这个说法不对。电子警察的作用并非提醒,而是监督。
  什么因为路况好、车况好所以忽略了速度,我觉得这种话从一个司机嘴里说出来,是极其不负责任的。司机开车时固然应该将注意力主要放在前方,但这不能成为司机忽略速码表等车载仪表的理由。为什么汽车上必须安装速码表?这本身就是对司机的一种提醒,让司机能够很好地控制车速,而电子警察起到的是监督司机是否按规范驾车的作用。
  既然是监督,就可以是明的也可以是暗的,哪怕不公开电子警察的具体位置,也是阳光执法。

  宁波市民余菲小姐  我觉得公开电子警察的位置并不好,这让很多心存侥幸的人有了可乘之机。
  去年有个朋友因为飙车被电子警察拍到了,超速50%以上,那一系列的处罚让他很不爽。朋友聚会中他感叹:“如果没有电子警察或知道电子警察的具体位置那该多好啊!”从他的话中就可以看出,公布电子警察的位置非但不能对他们起到震慑作用,反而还会助长他们的侥幸心理——有电子警察的地段安分老实,没有电子警察的时候会更加肆无忌惮。
 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,很多时候威慑力来自不可知的因素,当你不知道电子警察到底在哪里时,或许整条路上你都不敢有违规的操作。

  湖州社区工作人员张明先生  我觉得,对于违章驾车的人来说,不应该讲什么知情权。超速行驶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,交警部门进行管理、执法,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行。不公开电子警察的具体位置,是避免超速司机侥幸心理的一剂良方。
  而且,我还曾看到过这样的新闻:一位司机因为夜间超速行驶而被拍摄,他非但不思悔改,反而回过头来把电子警察给砸了,给国家造成了损失。一旦电子警察位置全部公开了,难保不会有这样的司机,到那时又该怎么办?
  所以我觉得,为了保障大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,在很多司机还不能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状况下,一定的暗中监督还是必要的。